【港故事·1999】香港特区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详解回归后险发的“宪制危机”事件如何被化解

来源:南方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7-18 10:05
南方网  作者: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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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案件作出判决,除扩大了拥有居港权的港人内地子女的范围,可能导致香港人口十年内增加160多万,给香港社会造成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外,终审法院还提及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有“违宪审查权”。这个裁决引起香港与内地强烈反应。

“这几乎引起宪制的危机。因为一个地方政府的最高法院不可以更改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看着终审法院的裁决,作为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的梁爱诗意识到,这是挑战特区宪制秩序的严重问题。1999年5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向国务院提交报告,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1999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列明,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依照基本法有关规定须循合法途径来港,才享有居港权。

“这是人大首次就基本法进行释法,解决了特区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避免人口急增带来不可承受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它把法律解释的制度建立起来,确保基本法的正确理解和实施,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摆在一个正确的位置。”香港回归25年后,年过八旬的梁爱诗风采依旧,与南方报业记者行走在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大楼外的走廊,就如何评价“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成果、如何看待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等亲历的热点问题,坦率直言、直抒胸臆。

梁爱诗

确立法律解释制度

1997年7月,年约10岁、父亲为香港永久居民的吴嘉玲偷渡来香港,未能获得居港权,引发争议。随后,特区政府向临时立法会提出入境条例修订条例,实施居留权证明书计划,规定有关人士必须持有附贴有效居权证的有效旅行证件,才可确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二款第(三)项所指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吴嘉玲在父亲的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称入境条例有关修订违宪。

终审法院于1999年1月29日裁定,香港市民在内地所生子女,不论有无单程证,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不论出生时父或母是否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均拥有居港权,吴嘉玲胜诉。

舆论一片哗然。

特区政府当时估计,倘若依照终院裁定执行,10年内香港人口将增加167万,对房屋、教育、医疗、社会福利造成沉重压力。更令人担忧的是,终审法院在裁决中还提及,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行为有“违宪审查权”。特区政府随即申请法庭澄清有关全国人大的言论。1999年2月26日,终审法院作出澄清说明,确认它的司法管辖权来自基本法,并受基本法条文约束,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时,特区法院不得质疑,并要以该解释为依归。在这一声明基础之上,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同年5月18日,向国务院提交报告,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记者:既然终审法院已经作出澄清,当时特区政府为什么还要向国务院提交报告,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梁爱诗:一个地方政府的最高法院不可以更改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亦是普通法的原则“国会至上”,所以当时特区政府需要请法庭澄清。在澄清声明公布之后,行政长官仍需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说明,特区政府执行基本法时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列明,明确只有父母取得居港权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子女才能获得居港权。

记者:这次释法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一些争议,基本法中已经写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他们为什么反对?

梁爱诗:因为当时两个制度的不同。按照普通法,最有权威去解释法律的是法院,是司法机关,那他们认为由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解释基本法,和他们熟悉的制度不一样。他们担心法律解释可以修改基本法,还有人质疑释法是否会干预司法独立。

其实不是的。法律解释只可以补充、澄清法律,但是不可以修改基本法。因为他们对宪制不了解,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的权力不了解,所以才会有这些质疑。

记者:您当时感觉压力大吗?

梁爱诗:当然大。在出任律政司司长前,我一直都是在私人执业领域服务,把当事人的案件办好了就是完成了任务。当我由私人执业转为公众服务,要面对的是香港600多万人,要大家都理解和接受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新宪制秩序建立的初期,很多东西都需要摸索,因此我觉得责任是很重大的。

在做一些重大事件之前,我们都会跟立法会议员沟通,告诉他们我们准备做什么。我们希望尽量解释,让他们自己去了解事实。

记者:您如何看待全国人大首次释法的历史意义?

梁爱诗:经过了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释法,我们就将法律解释制度建立起来,这对香港的法制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这次法律解释能够解决香港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包括避免人口激增给香港带来不可承受的压力,有助于稳定香港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摆在一个正确的地位,即是我们只可以解决本地的法律问题,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确保了基本法的准确实施。

让大家了解中央和特区的关系

梁爱诗(左)与记者在终审法院大楼外

香港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在世界上第一个“一国两制”政治模式框架下,两种不同法律制度在磨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法律敏感问题。在梁爱诗主持律政司8年的两届任期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曾3次就基本法释法,帮助香港平稳度过了回归初期两种不同法律体系的磨合期。

2006年3月,全国人大任命梁爱诗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18年卸任。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1年及2016年对基本法作出解释。

每一次,都将律政司或法学者推到矛盾的风口浪尖之上;每一次,身材娇小的梁爱诗都勇敢地站在舆论“聚光灯”下,凭借法学专业人士的睿智和政治家的决策力,作出最有力的回应。

记者:您认为5次释法对香港宪制的建立有何影响?

梁爱诗:第二次及第三次释法,涉及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某些人认为这是香港的事,中央政府不应该管。但是一个地方的政府是没权去决定或修改它的政治体制,这个权力在中央。第四次释法,则明确香港法院对外交事务无管辖权。第五次释法,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及遏止“港独”。经过这“五步曲”,大家更加了解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是一个从属的关系、一个上下的关系、一个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当两地法律制度有矛盾的时候,也可以用法律解释去解决。

记者:在这期间,您也不断在向公众解说释法的必要性。

梁爱诗:解说的工作很重要。如果只有一个法律文书,老百姓不明白你在做什么。其实,香港25年来争议的最主要原因,是大家对宪制不明白,对基本法条文不明白,也没有仔细学习。如果接受我们的宪制,接受基本法和宪法,很多事是顺理成章的。如果你不了解、不接受,就说每一次有事都是中央干预香港。比如好多人提出,基本法没写“中央全面管治”。其实基本法通过的时候,第12条已经写明,特区是一个地方政府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就是全面管治的意思。

香港基本法是有生命力的

2018年,梁爱诗卸下公职后,仍不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或到访学校等方式,向社会解说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受访期间,她特意带领记者参观了位于中环昃臣道8号的终审法院大楼。梁爱诗告诉记者,她最初成为律师时,就在这栋大楼申请执业。

如今,这栋大楼已矗立百年,不仅经历了社会的发展变迁,更见证了香港法治稳健前行的轨迹。在她看来,“一国两制”史无前例,香港在落实“一国两制”的过程中,走在了历史的前面,承担了“最有意义的任务”,也必须走一条适合自己实际情况、有别于西方民主的道路。

记者:您一直致力推动香港与内地法律界的交流及合作。

梁爱诗:自1981年开始,香港和内地已经有各种交流活动。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后,香港律师与内地律师可以在内地联营律所,更是增进了互相了解。我经常说,我们不是去抢饭碗,而是大家合作起来开“第三条跑道”。比如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既需要内地律师提供服务,也需要香港律师帮助申请,所以两地律师是可以合作的。

现在,香港律师已经可以考取粤港澳大湾区的律师执业资格,最重要是能够发挥香港独特的作用,带领大湾区其它城市共同发展。

记者:您认为香港的独特优势是什么?

梁爱诗:我很同意习近平主席所讲的“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维护自由开放规范的营商环境,保持普通法制度,拓展畅通便捷的国际联系”。在大湾区内,香港是唯一一个实施普通法的地区,这对内地企业到国外投资,或者外国企业到内地投资,都提供了一个好的法治条件,这是一个优势。

记者:在您看来,香港国安法实施、完善选举制度落实,会影响香港的法治环境吗?

梁爱诗: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其中一个效果是止暴制乱,使社会恢复秩序。完善选举制度能够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能够让行政、司法、立法权不会落在一些损害香港乃至国家利益的人手里,这是保障我们的政治安全。在香港国安法的条文里,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也写入了如无罪推论、一罪不能两检等普通法的法治原则,这些都是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尊重普通法原则的体现。

现在被控告的那些人,不是因为他们反对政府,而是因为他们真的犯了法,因损害国家或香港的利益而被检控,犯了刑法被检控。无论你是什么人,只要你犯法,就要受法律检控,受法律制裁,这是法治的体现。

记者:您曾经提到过,回归之后基本法和宪法需要经历一个磨合期。经过25年后,您觉得磨合的效果如何?

梁爱诗: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基石,给我们一个很稳健的制度,两者都不是轻易能被修改的,需要2/3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才能修改。但同时基本法是灵活的、是有生命力的,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所以,当一个静态的宪法与动态的基本法结合的时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制度,让我们可以继续往前发展。只要香港能发挥它的优势,我觉得肯定是越来越好的,前景是灿烂的。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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