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广东省教育厅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金羊网 作者:孙唯 发表时间:2022-08-07 07:58
金羊网  作者:孙唯  2022-08-07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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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为做好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8月5日,广东省教育厅宣布,拟修订《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8月5日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2年8月17日。

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意见》所称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按计划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儿童。

《意见》所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或儿童,以下统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谁来认定?

《意见》提出,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包括年级长(主任)、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的学生和家长应回避,具体产生方法由各地制定。

高校应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负责本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组)。具体到年级(专业)而言,则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具体方法由各高校制定。

怎么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来认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

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学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学生;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在认定贫困生时,学校应提前告知,由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再经过学校认定、公示和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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