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世界杯赛事过程中的这种行为,被判赔偿400万元!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22-11-24 17:55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22-11-24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卡塔尔世界杯正在进行,对于一些精彩的比赛瞬间,有没有制作GIF动图的冲动?这很可能构成侵权!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了一宗发生于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的制作GIF动图用于传播引发的案件,涉案被告被认定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决赔偿400万元。

制作843段世界杯赛事GIF动图被诉侵权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网络公司”)经授权享有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比赛全部64场赛事节目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该公司取证发现,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力公司”)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比赛期间,在其运营的“PP视频”网站设置“世界杯”专题页面,制作并向公众发布覆盖相关场次的比赛资讯,其中使用比赛连续画面制作GIF格式文件,用以呈现比赛精彩画面,共计843段,涉及共38场赛事。此外,网名为“青哥足坛”“坐等世界杯”“SL小猛哥哥”的三人,在“PP视频”网站直播栏目下的“足球”板块,对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埃及与乌拉圭、法国与比利时的比赛进行直播,直播画面中显示“CCTV5”的标志。

央视网络公司主张上海聚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涉案赛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上海聚力公司对其网站发布上述比赛资讯情况不持异议,但称其比赛画面并非来源于央视网络公司,对此其没有提供证据。对于直播情况,其提供信息证实直播系网络用户实施的行为,该公司已尽到平台监管责任,对于主播直播并没有进行任何编辑推荐,未从中获利,不应当对用户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涉案GIF格式文件后由上海聚力公司删除。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成立,被判赔偿400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定,体育赛事节目系以多机位设置采集、选择镜头,以镜头切换、回放,捕捉精彩瞬间方式呈现比赛画面,其形成的连续画面已达到类电影作品独创性所要求的一定程度,构成类电影作品。

法院认为,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上海聚力公司在2018世界杯比赛期间在其运营的“PPTV视频”网站设置世界杯专题页面,并将截取的赛事画面制作843段GIF动图向平台用户提供,侵犯了央视网络公司对涉案赛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上海聚力公司主张将涉案赛事用于新闻报道构成合理使用的抗辩,法院认为,著作权法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本案中上海聚力公司未能证明使用涉案赛事内容属于不可避免的情形,其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上海聚力公司作为“PPTV视频”运营商,未收到央视网络公司关于上海聚力公司用户存在侵权行为的通知,且上海聚力公司未对三名主播直播侵权行为进行编辑推荐,不存在主观侵权故意。因此,上海聚力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三名主播直播涉案赛事的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央视网络公司2018世界杯赛事节目进行传播的许可使用费、GIF精彩画面对赛后点播带来的影响、涉案赛事节目的商业价值、被告的侵权故意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损失数额为400万元。央视网络公司主张维权合理开支,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双方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吴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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