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市民遇不文明现象挺身而出反被索赔16万元,法院判驳回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22-11-24 20:07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22-11-24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徐鸿

一名男子在马路边小便,另一人路过发现后“挺身而出”,双方于是发生冲突,马路边小便的男子受伤后起诉到法院索赔16万余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1月24日)表示,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天晚上,金某在广州市天河区某路边小便,吴某路过见此情形拿起手机对准金某,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金某要求吴某删除照片,吴某表示其只是举起手机假装拍照但实际未拍。金某查看吴某手机后未发现其实际拍摄照片,双方就此分开。

后双方再次相遇,因该事再次发生争执并打架,金某腿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于是报警。经公安机关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其向公安机关控告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故决定不予立案。

金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金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余洪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金某在广州繁华路段随意小便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严重影响广州市文明城市的形象。吴某发现不文明行为挺身而出进行制止,也向金某出示了手机表明未实际拍摄到其小便情形,后在金某多次挑衅踢打并大声污蔑辱骂的情形之下才进行适当还击推翻了金某,推翻后也没有进一步伤害,故吴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构成侵权,对金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官余洪提醒,从事民事活动时,要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行为规范,提升文明素质;遇事或发生矛盾时,要和谐妥善处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编辑:吴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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