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这些砍树情形,需请专家论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振天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拟定《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针对树木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精准建设等方面,《意见稿》建设性地提出严格审批监管树木迁移、建立树木“身份证”、杜绝“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一系列措施。
严格审批监管树木迁移是《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其中提到,涉及下列树木迁移、砍伐审批,应开展绿化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迁移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迁移、砍伐大树10株以上的;申请迁移、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50株以上或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外的绿地树木100株以上的。广州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管理,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
《意见稿》提出为广州树木建立“身份证”,重点针对城乡行道树、大树、古树名木实行“身份证”管理,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和“树地图”。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绿化条例规定,继续通过健康评估、安全监测、抢救复壮等对古树、大树进行监测保护,探索古树名木原地保护新模式,建设古树(大树)公园、古树(大树)保护小区,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大树及其自然生境。
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方面,《意见稿》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选择骨干树种和基调树种,居民区周边要兼顾市民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果大伤人的树种。建立科学的树种选择与评价标准,防止“乱种树”现象,杜绝“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为加强树木保护规划,《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在城乡文化、历史底蕴贯彻规划建设全过程融入岭南历史文化特色,唤起群众文化认同感,编制全市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规划,定期开展全市现状树木的普查、评估、认定,明确保护要求,探索将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名园、古树名木、林荫道、绿化广场、绿化街区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