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请收好!中消协发布商品房消费五大陷阱

来源:金羊网 作者:马灿 发表时间:2021-11-02 18:56
金羊网  作者:马灿  2021-11-02
买房,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但又缺乏相关知识。那么,消费者在买房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11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商品房投诉情况专题报告》,针对房屋质量、价外加价、违约、违规诱导购房人、中介等方面对商品房投诉进行分析。中消协表示,房地产行业逐渐进入调整期,但是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未摆脱卖方市场思维,仍在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压榨”消费者以图牟利。而买房,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但又缺乏相关知识。那么,消费者在买房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质量,暗藏玄机不胜防

案例:2020年9月6日,广州某香港品牌楼盘60多名业主集体联名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小区内刚收楼的楼盘水管存在严重生锈问题。水管锈蚀会影响用水安全,也会极大缩短水管正常使用寿命,构成房屋质量隐患。

中消协指出,在房屋质量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房屋质量差,墙体及天花板开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渗水,管道渗漏不通等;精装修房暗藏玄机,如用材不实,高端宣传、低标配置,工艺粗糙、质量不过关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使用次品材料等;水电管线布设不规范,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等;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差。

中消协建议,当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居住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当房屋出现渗水、空鼓等非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价外加价,变相抬高售房价

案例:2019年5月,蒋先生购买了南京市某楼盘的房子,刷卡付款时蒋先生被要求按照2笔刷,一笔是276万多元,另一笔50万元,两张收据的单位名称不同,其中50万元为改造费,收据单位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时未给出改造项目和标准,且合同内未体现50万元改造的内容。后经过了解,与蒋先生同一户型的其他业主存在未收50万元改造费的情况。随即,蒋先生要求退还50万元费用遭拒。

中消协指出,在房屋价格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买房被要求购买装修包、升级包等费用,变相提高房价,一些摇号热销楼盘的置业顾问隐晦地告诉购房者,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随意收取房价外费用,如团购费、排号费、改造费、开户费等;混淆定金、订金、意向金等。有的开发商销售时收取诚意金,选房时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并开具专用收据。发生纠纷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中消协称,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经常以认筹金、诚意金、排号费等各种名义提前收取消费者费用,然后通过合同将其转化为定金,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相关票据和合同内容,防止交费名目发生变化。

隐瞒夸大,违规诱导购房人

案例:2021年6月,消费者宫女士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某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当时支付了20万诚意金,手上只有认购书和收款收据。然而开发商没有告知该商品房位于火葬场旁边,隐瞒了重要信息,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拖延不肯退。

中消协指出,在售楼宣传方面,消费者投诉主要问题有:隐瞒房屋性质,违规诱导消费者交易,比如隐瞒限售房情况(限售期内不能过户)、公寓房的产权年限(大多为40年)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通过图片文字、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形式做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协助办理贷款为名诱导不具备条件的消费者购房;隐瞒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周边设施情况等;夸大宣传房屋的有利条件,诱导交易,比如学区房、交通条件等。

中消协表示,房地产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房屋交易,消费者应当结合自身信贷条件合理安排,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切勿轻信开发商或中介协助成功办理贷款的承诺。

花式违约,各种理由拒担责

案例:2019年11月,潘先生在安徽滁州天长市某房产公司订购一套房屋,并还签订了无理由退房协议,协议书规定购房人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之日起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购房人享有无理由退房的权利。自潘先生签订合同后,房产公司却一直不能正式网签,故于2020年11月9日申请无理由退房。房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以退款。

中消协指出,在合同履行方面,消费者投诉主要问题有: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楼书宣传等不一致,如房屋层高变低、多出横梁等;房屋面积缩水,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开发商延迟交房,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房后,不能及时协助业主办理过户;绿化带、健身区等未随房交付或改为其他用途,如游泳池变停车位等;利用补充协议、特别约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条款。

中消协称,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开发商属于强势一方。一些开发商利用定金等方式先行固定消费者,再通过补充协议等“绕开”示范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消费者要么接受不公平条款,要么损失定金,陷于两难境地,对此应予严厉制裁。

房屋中介,鱼龙混杂要当心

案例:2021年7月,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一套房屋,签约当日甲方称房产证丢失,并再三保证房产面积为116平方米。消费者预付房款5万元给房产中介。后消费者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了解到该处房产实际登记面积为113.22平方米,比合同中的面积少2.78平方米。消费者当即与房产中介反映面积不符的问题,中介方得知后,提出与甲方协商在原成交价基础上降3万元来解决,甲方不同意。消费者要求退购房款5万元,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只能退3万元。

中消协指出,在房屋中介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些房屋中介弄虚作假,比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价格不透明、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等;有的存在乱收费现象,比如未告知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收取代办费、银行贷款手续费等;有些房屋中介违规操作,比如泄露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承诺办理银行贷款、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购房款据为己有或者挪作它用等;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员混淆网签备案、网签居间、抵押等概念,误导购房人,使其支付首付与中介费后无法实现网签过户;有些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

中消协建议,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就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这些现象和问题,中消协称,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实施,房地产行业逐渐进入调整期。但是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未摆脱卖方市场思维,仍在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压榨”消费者以图牟利。因此,中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购房要注意多看多问,加强自我保护。

编辑:木青
新闻排行榜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