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污水处理费,广州9个城中村遭遇“官告民”

来源:金羊网 作者:梁怿韬 发表时间:2021-11-26 20:06
金羊网  作者:梁怿韬  2021-11-26
部分被强制执行对象已被冻结银行账户或强制划扣污水处理费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赵雪峰 水执法

逾期未缴纳污水处理费,广州有城中村因此“被告”。11月26日,广州市水务局对外通报称,因相关村集体逾期未缴纳污水处理费,该局已在今年10月通过法院向白云区环滘村、柏塘村、南岗村、太成村、秀水村、大龙头村、沙溪村、长岗村及海珠区康乐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等当事方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以上案件已交由天河区人民法院具体执行,部分被强制执行对象,已被冻结银行账户或强制划扣污水处理费。

广州城中村污水处理费缴纳调解现场 通讯员供图

强制执行申请 通讯员供图

广州市水务局在通报中称,2015年8月开始,污水处理费由经营性收费转为政府非税收入,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本次“官告民”,原因是“部分村集体长期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且涉及数额较大,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额不足以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成本,阻碍了污水处理行业稳定发展,制约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在通报中,广州市水务局称,“为了落实污水管理费应收尽收,行政机关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耐心的政策宣讲和友好的协商谈判,并充分告知上述城中村不缴纳污水管理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上述城中村仍然心存侥幸的‘老赖’心理,用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征收工作,无奈之下行政机关只能作出限期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决定”。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部分被广州市水务局提及的当事方,曾通过法律途径对该局催缴污水处理费提出行政行为执行审查。如通告提及的海珠区康乐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曾以广州市水务局未依法向当事方送达《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部分催缴通知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不准予执行的情形为由,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行为执行审查申请再审,不过申请被驳回。除了上述被“点名”的当事方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索结果还显示,广州市水务局在2020年至2021年间,曾因当事方污水处理费未缴问题,对白云、荔湾、黄埔等区的城中村集体有过强制执行申请记录。有的城中村集体则以污水处理费所关联的用水量并非完全由己方所用、辖区排放污水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对相关排水管网竣工与否存疑等理由提出诉讼,不过败诉。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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