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今日在增城端掉1个汽车非法改装窝点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郭思琦 通讯员交宣
近日,广州交警“数字专班”民警,根据群众举报、依托大数据平台研判分析,掌握一条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的重要线索:部分非法改装排气管的车辆是在增城区改装的。民警通过进一步研判、深挖源头,初步锁定位于增城区广深大道中的一家名为“永丰汽车排气管”的汽车改装排气管维修店涉嫌为汽车非法改装窝点。
10月1日以来,查获汽车非法改装196宗,查获摩托车非法改装153宗。继11月12日、17日、26日分别在番禺区、白云区、花都区成功端掉3个汽车非法改装窝点后,今日(12月9日)又在增城区成功端掉汽车非法改装窝点1个,现场查获4辆涉嫌非法改装汽车。
9日上午,广州交警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派出联合行动工作人员,对该窝点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改装车辆4辆。目前,交警部门对4辆改装车辆均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车辆恢复原状。
该维修店法人付某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带回作进一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将分别对该维修店给予停业整改的处罚。付某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超出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2万元以上的罚款。
广州交警提醒,请广大车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请勿非法改装车辆,也不要为了追求刺激而“飙车”,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采用线下打击+线上监控的方式,对非法改装车辆实行常态化监管。联合市各职能部门不断深挖非法改装窝点,形成末端整治、源头治理的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法律链接】非法改装也将面临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