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人民至上”

来源:金羊网 作者:薛仁政 陈亮 粤环宣 发表时间:2022-04-26 21:08
金羊网  作者:薛仁政 陈亮 粤环宣  2022-04-26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羊城晚报新媒体记者 薛仁政 陈亮 通讯员 粤环宣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54号)(以下简称《预案》)。据悉,《预案》新增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旨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成为工作原则

据介绍,考虑到机构改革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变化,且新发布的《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在组织体系、响应分级等方面与原《预案》有较大不同,亟需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省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因此广东省对原《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进行修订完善,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结合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要求,《预案》在工作原则中增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据悉,本次《预案》力图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案》在应急保障方面优化了救援队伍、资金、物资、交通、通信、技术等方面保障的规定。调整精简了现场工作组,将原应急保障组和综合协调组的职责合并,优化分工,对应调整相应组成单位。

公共安全领域统一指挥、专常兼备

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预案》将组织体系明确划分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前方工作组和专家组;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副总指挥方面增加了省应急管理厅,体现了广东省公共安全领域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体制。

《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县级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也由原来的29个调整为33个。

“信息发布”纳入响应措施范畴

在运行机制方面,《预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增和调整“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

对照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将省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实施主体和主要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提级应对的机制。

考虑到信息发布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预案》将“信息发布”纳入响应措施范畴,并增加舆情应对方面内容,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

编辑:邓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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