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户给儿子+已加儿媳名字,房子还能要回来吗?判了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22-06-17 22:07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22-06-17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区房引发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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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张豪 实习生 陈懿宁 通讯员 徐鸿

为了让孩子上好幼儿园、好学校,许多家庭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就开始谋划,全家动员、费尽心思,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都是为了一套有“名校”学位加持的房子。在置备“学区房”的过程中,一些家庭甚至产生了内部矛盾。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区房引发的“家庭纠纷”——

22年前,老李向单位购买了一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房改房,该房改房位于一知名小学的招生地段内。虽然老李与儿子一家三口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子,但为了让孙子阳阳能顺利入读该知名小学,老李于2012年将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儿子小李、阳阳的爸爸名下,使小李成为了该房的唯一产权人。父子俩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小李实际并未支付任何对价。2014年,小李通过变更登记,在涉案房屋上加上了老婆小吴的名字,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夫妻共有。

2018年,老李到法院起诉儿子儿媳,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并拿出了一份他与儿子小李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因阳阳读书入学需要,老李暂时将房屋更名至小李名下,但小李无权更改房屋的属性、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房产仍属老李所有。小李对老李提出的主张没有异议,称他将房子加上小吴的名字,是因为小吴是老师,对入学政策更为了解,认为房子加上阳阳母亲小李的名字,能让阳阳更有把握入读该“名校”。

小吴却对老李和小李的说辞予以反驳,称小李是老李唯一的儿子,老李将房子赠与小李是合理的,而且当时因为她与小李夫妻感情好,所以小李自愿将房子部分份额赠与给她,对此老李也是知情的。但是后来她与小李感情生变拟协商离婚,老李此时起诉索回房子,实质是与小李恶意串通,意在损害其财产权益。同时,小吴还提出当时他们一家三口都住在涉案房屋,户口也在该房,按照入学政策,她和小李并不需要获得房产的产权也可以为阳阳报名入学,而且阳阳也不是必须入读该“名校”,因此老李提出房屋过户是为了阳阳入学而产生的借用关系这一说法不能成立。

法官介绍,本案中,老李虽然将房子以买卖名义过户给了小李,但小李、小吴实际上并未支付房款,且老李将房子过户后仍一直与小李一家,共计四口人一起在该房居住生活并缴纳相关费用。结合房子过户时间、小孩入学时间及天河区当时的入学政策等,可以推定老李将房子过户给小李,以及小李将房子加上小吴的名字,是为了解决小孩的入学读书问题,是出于借用房子的目的,而非赠与或者买卖。同时,小李与小吴之间的微信对话记录可证明,小吴并未将涉案房产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其知晓房子过户的实际原因并非基于赠与的意思。因此老李诉请确认案涉房产归其所有并要求小李小吴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最终,天河法院判决确认房子归老李所有,小李和小吴配合老李办理房产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小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吴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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