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无牌上路开罚 @广州市民 速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楠、郭思琦、交宣、许张超、丁玲、周巍、王炯勋 发表时间:2022-09-28 06:08
金羊网  作者:王楠、郭思琦、交宣、许张超、丁玲、周巍、王炯勋  2022-09-28
10月1日后,广州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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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天河石牌邮政支局为电动自行车上牌,旧国标过渡期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郭思琦 通讯员 交宣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巍

视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巍、王炯勋

去年,广州交警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宣布自2021年11月2日起,广州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登记上牌。10月1日后,广州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广州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开罚”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上牌情况如何?27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邮政支局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走访:市民排队上牌,邮政网点增加预约量

27日早上10时,记者在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邮政支局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看到,现场有十几位市民在有序排队,等待为爱车上牌。

家住附近、刚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邓女士告诉记者:“我上周四在网上预约,今天过来上牌。整个过程很顺利,没有花费太长时间。”她说,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购入一年了,但因为平时较少使用,所以一直没有上牌;当得知10月1日后广州交警要对没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便抓紧过来办理。

“我买这辆电动自行车差不多两年啦,平时都是女儿用来上班通勤的。留意到10月1日前要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就提醒女儿帮我预约了今天上牌。”家住天河区石牌村的池女士一早便来到了石牌邮局网点。“用了不到1小时就完成了。”池女士说,“有牌有证,方便出行嘛!”

“现在广州全市邮政网点每天的上牌量超过2万辆。大部分网点预约量较大,建议市民错峰预约。”天河区石牌邮政支局石经理告诉记者,最近应市民需求,该网点每天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预约号从80个增至100个,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则每天有20个上牌预约号。目前,该网点近三天的号已全部约满。

数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逾206万辆

“截至9月23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06万辆,包括正式号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203.8万辆、过渡期号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2.2万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潘警官告诉记者,“目前,登记上牌办理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警邮网点登记上牌;二是销售门店带牌销售。广州全市设立了165个邮政固定上牌网点,另外还在社区广场、高校等市民群众上牌需求较大的地点,设立了流动上牌网点。”

潘警官提醒市民,按照《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规定,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今年9月30日前办理登记上牌,10月1日后,广州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过渡期号牌有效期将到2023年11月30日,请市民提前做好相关规划。

据介绍,针对市民较关心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优化调整问题,广州交警接下来将进一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统筹考虑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实际需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后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严管:强化整治电动自行车上牌后再改装等违法行为

为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营造严查严管的态势,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广州于8月8日起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攻坚整治“百日行动”。记者从广州交警部门获悉,截至9月8日,全市共执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3.72万宗。其中,闯红灯4.38万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5.45万宗、逆行1.38万宗、非法改装962宗。

“针对上牌后再改装的行为,我们每周四组织开展摩电全市统一行动,配合市场监管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整治,配合各区政府加强属地综合治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整治。”广州交警介绍,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执法,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据悉,今年以来广州交警已查扣加装、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1.04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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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道路交通标志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车道等18项标志“上新”

羊城晚报讯 记者27日获悉,新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标准新增或更改“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交通标志。

记者留意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小型客车车道标志”“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开车灯标志”“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非机动车推行标志”“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货车通行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直出车道的指引标志”“前方车道控制的告示标志”等新的交通标志。

同时,标准增加了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荧光黄绿边框使标志醒目的规定以及枢纽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设置规定。标准还将“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和“线形诱导标”由指路标志改为警告标志。禁令、指示标志增加荧光粉红色作为交通事件管理区的警告标志底色。

为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标准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据悉,新标准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实施后不会带来大规模的交通标志更换,而是逐步更换完善。

(许张超 丁玲 王楠 郭思琦)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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