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共享单车管理乱象频现 “天价”拍卖经营权被认定违规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沈钊
图/官网截图及资料图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3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其中有15起案例涉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高价竞拍、签署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共享单车、电单车市场竞争。
15起同行业的案例创下了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以来的新纪录,“警示”意义不言而喻。不少行业人士表示,共享单车经营权不可“价高者得”,还应充分考虑其“准公共服务性”。既要为市民打造便捷、普惠的出行环境,也要让企业能够“活下去”,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
不止“天价拍卖”
多城共享单车管理乱象频现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被视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2021年11月,在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此次为第四批典型案例。
通报中提及,部分城市变相转让或者竞拍共享单车运营权,以及违规增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其中,湖南省张家界市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的案例正在整改中,山东高密、滨州、云南保山、瑞丽、曲靖、宣威、华宁、文山、大理、湖北随州等地通过增设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条件,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等方式限制共享单车和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等行为已完成整改。
但除了通报中提到的15个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在全国各地,对共享单车、电单车准入实行层层设卡、变相收费的问题频发,早在之前就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质疑。
今年5月11日,河北石家庄1.89亿天价拍卖10万辆共享单车经营权,此举曾引发广泛关注。知名评论人士敬一山曾发文称,“价高者得”的拍卖有“以卖代管”的嫌疑,而且涉嫌违背反垄断法。
而在上海,每天都有第三方服务商开着大卡车,在全市各处将停放在街边散乱或者规整摆放的共享单车,按照“装满卡车”的标准拉走扣车,将共享单车拉入超200处临时存放“违停”共享单车的场地。数据显示,这200多处场地全年扣车峰值达上百万辆,而企业需支付10元-18元/辆的“赎车费”才能将车取回。有企业表示,每年因此付出的取车成本超过1亿元。
在广东潮州,该当地交通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共享单车企业收取每辆车每天0.88元的管理服务费用。分析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而共享单车行业数字化服务费用、建设单车驿站、开展市场巡检服务等,属于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履行自身职责的事项,不应摊派由企业承担。
乱象还不止于此,今年10月8日,广西省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在贺州日报上刊出公告,宣布撤销此前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中标公告,并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好共享电动车的引入和管理工作。但就在10月底,原本中标的企业一嗖智行、人民出行、青桔单车等却仍旧登陆贺州。原本已经作废的标的,为何还能继续执行?个中原因也让人费解。
广州将“无偿”写进法规
动态考评引导企业更好承担运维职责
而相比于多城对共享单车准入层层设卡,曾经饱受共享单车乱投放问题困扰的广州,却将“无偿”写进了相关法规中。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11月1日,广州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应当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投放。”这也为广州对共享单车的治理画下了基准线。
实际上,在共享单车初入广州时,最高峰全广州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曾超过100万辆,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停放场地资源,也时常因运维不及时导致车辆大量淤积的情况。为此,广州市在2019年对广州中心六区共享单车企业准入公开招标时,确定了广州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为40万辆,明确企业必须按照不少于单车数量200:1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并以不低于存放全部车辆30%的能力配备仓库,解决车辆投放及运维超过城市承载力的问题。
此外,广州还在每季度对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动态调整共享单车企业在中心六区的运营配额。
记者了解到,这套考核体系分别从运营服务、企业管理、秩序管理、信息共享、行政处罚以及额外奖惩等方面进行考核,共5大类合计19项具体考核指标,并由100多个市、区、街三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考核精细度及参与度可窥一斑。
考核近3年来,广州市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升成果显著。从2020年2月首次考核,仅有一家企业堪堪越过“及格线”,到今年一季度有企业考评得分甚至超过90分。广州每个季度对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正成功引导企业担起管理运营维护职责,推动行业生态健康向好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今年8月份对佛山政协提案的答复中也明确表示,佛山正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各区参照市级确定的配额,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无偿授予经营者,并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规范运营管理,为市民提供规范有序的出行服务。
考虑共享单车“准公共服务性”
避免将企业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实际上,无论是对共享单车经营管理权的“天价拍卖”,还是在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层层设卡进行收费,其最终都将导致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成本的提升。
当前的共享单车行业已离开“烧钱期”,步入沉淀模式。三足鼎立的哈啰单车、青桔单车和美团单车为了避免亏损,已告别烧钱补贴时代。尤其是今年自行车上游原材料持续上涨之后,多家企业因成本压力较大,已调整了折扣卡价格,并且多个城市的共享单车步入定价2元的时代。针对该轮价格变动,此前有专家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单车行业仍然需要精细化运营,才能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同时也让企业有利润持续运营。
但在“1.89亿天价拍卖费”“每年1个亿‘赎车费’”“每月上缴占道经营费”“每天上缴单车管理费”等名目面前,不仅企业盈利成了难事,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后续很难排除企业会否将这些非自身运营产生的天价城市管理费用,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广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姚华松在近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表示,对于共享单车的特许经营权问题,有关部门不应当只算“价高者得”的财政收入账,还应考虑到共享单车的“准公共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希望地方政府还是要给共享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让企业增加营收,通过合法纳税的常规渠道,以此促进地方政府的收入。
“共享单车的市场化与城市的公共利益还是要区分来看。”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共享单车企业确实占用了公共资源,理应在一定程度上向城市支付资源使用费用,因此各地政府对共享单车的拍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政府的最终目的还是为市民提供方便、普惠、安全的出行方式。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的拍卖政策、竞争策略时候应多方面考量,既要让共享单车的运营方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构建一定的门槛,使其珍惜提供城市服务的机会,同时也应该考虑让企业“活下去”,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