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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管控区域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经综合研判,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2022年11月27日发布的《海珠区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东晓路-昌岗路以东,黄埔涌-赤沙涌-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环城干线-新光快速路以西的区域”管控区及其他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全区全域(除高风险区外)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