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基本标准发布!中医诊所应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

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3-22 13:5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  2023-03-22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以保障中医类诊所备案工作顺利实施。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同时废止。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明确,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在人员方面,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在设备方面,应备有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基本设备。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明确,中医诊所须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责编 | 李可欣

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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