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图书馆儿童服务区域面积不低于20%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发表时间:2021-04-23 14:16
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2021-04-23
《办法》提出,中心馆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儿童服务区域面积不得低于全馆服务区域面积的20%。

一位家长陪同小孩在图书馆读书(资料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日前从佛山市图书馆获悉,《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佛山文化领域第一部行政规章。《办法》从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提出,中心馆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儿童服务区域面积不得低于全馆服务区域面积的20%。

《办法》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公共图书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设立1家公共图书馆,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镇(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公共图书馆。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村图书馆、社区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的基层图书馆或者图书室,服务村(居)民。

在设立标准和建筑规范上,《办法》提出,中心馆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区总馆、分馆及基层服务点每千人建筑面积合计不得低于23平方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中心馆、区总馆、镇街分馆的少年儿童服务区域面积不得低于全馆服务区域面积的20%。社会力量设立或者参与举办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高于640平方米的,可以作为分馆;建筑面积不高于640平方米的,可以作为基层服务点。

公共图书馆选址应当位于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良好的区域,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服务半径合理的要求,原则上优先选择首层、临街、具有独立出入口的位置。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按照《办法》,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馆藏发展目标和年度采购计划。中心馆、区总馆及分馆应当保持一定的年人均馆藏纸质文献信息增量,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中心馆年人均新增纸质文献信息不得少于0.05册(件),各区总馆及其分馆年人均新增纸质文献信息合计不少于0.1册(件)。基层服务点藏书量不得少于1000种、1500册,年新增藏书不得少于50 种、100册。中心馆、区总馆数字文献信息采购经费比例应当分别达到文献信息采购总经费的20%和15%。

中心馆、区总馆开放时间应当一致,每周开放时长不得少于60小时。分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中心馆、区总馆及分馆应当在周末或者工作日夜间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得少于总开放时间的1/3。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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