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严禁“大吨小标”,9月1日起货车年检要检空车质量

来源:金羊网 作者:郭思琦 王楠 发表时间:2021-08-23 20:47
金羊网  作者:郭思琦 王楠  2021-08-23
据悉,广东是物流运输大省,货车保有量大。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王楠

图/通讯员 粤交警

8月23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在用货车空车质量将成为年检的必检项目,空车质量与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超过相应标准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

在用货车空车质量将成为年检的必检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要求,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在安全检验时实行空车质量检测。其中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时登记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从9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安检机构将加强对货车、挂车类在用车辆的空车质量检验,

轻型货车存在“大吨小标”问题

据悉,广东是物流运输大省,货车保有量大。全省2015年3月1日登记的货车及挂车达183.8万辆,其中轻型货车达136.3万辆。因轻型货车具有诸多优势,例如驾驶只需要小型车辆C证、不受市区大型货车限行影响、不用办理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等,因此受到广大货车司机追捧。然而,目前市面上部分轻型货车存在“大吨小标”问题,即大吨位的货车,却标注小吨位,货车实际整备质量高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因此受9月1日车辆年检新规影响,轻型货车特别值得关注。

根据相关标准,轻型货车(业界俗称“4.2米货车、蓝牌轻卡”)的总质量应该低于4.5吨,也就是把车、货物、燃油、驾乘人员等全部算上,车重应低于4.5吨。考虑到轻型货车本身空车自重就在2.5吨左右,那么“蓝牌轻卡”实际拉货重量应在1.5吨左右,才不会超载。

但现实中,生产厂家为迎合市场需求,生产销售具有大功率发动机、重载型底盘、厚钢板加强货厢的车辆,甚至向销售商提供没有车厢的二类底盘,并提供整车“合格证”,以方便用户改装。

车主购买新车后,采用轻量“值班车厢”并采取卸去燃油、尿素、水等物资、去掉备胎及随车工具来降低车辆整备质量。部分安检机构通过修改检测软件、仪器设备参数,违规检验车辆整备质量,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待检验和注册登记完毕后,车主再把实际使用的货厢替换回来,使得“蓝牌轻卡”空车质量就超过4.5吨,其载货能力也提高到8吨以上(已达到黄牌中型货车标准),更有的厂家公然打出“轻卡10吨王”的广告吸引客户,严重影响货运市场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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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吨小标”轻型货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大吨小标”货车超载会使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操纵性变差,导致车辆制动性、动力性和稳定性下降,同时加剧车辆传动轴、半轴、车桥、轮胎等部件的磨损,整体使用寿命缩短。载质量过大还容易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侧翻等,造成交通事故。

2017年1月17日,一辆自卸货车在沿深圳市宝安区107国道北往南行驶中,与它车相撞,造成自卸货车驾驶员死亡、车上另一名乘客受伤。

经调查,肇事自卸货车就是“大吨小标”车辆,其销售公司会同上牌中介人员、检测站工作人员通过凿改车架号等造假方式,提供上牌“一条龙”服务。

最终,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主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700万元;代理中介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余十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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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0月4日,吉林省松原市发生一起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的福田牌轻型货车二类底盘实际质量、轮胎层级与该车型准入公告不一致(公告质量为2150kg、轮胎层级为6层级,实际质量为3645kg、轮胎层级为16层级),而货厢改装企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入许可,对二类底盘非法改装,最终导致车辆的整备质量达到4905kg。最终,司法机关对该起事故相关的24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2人被逮捕。

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把关,广东交警建议“大吨小标”车的车主及时联系销售企业或有资质的车辆改装企业对车辆进行整改,降低车重至合格标准,无法整改的应与销售企业沟通进行换车处理。否则难过年检关。

货车销售企业更应守住安全底线,不应一味迎合市场需要仅销售汽车底盘,甚至主动委托不具有改装资质的货厢企业定制违规车厢,为超载违法行为预留空间。一旦发生事故,交通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一定会让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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