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3批交办案件情况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9月9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交办第13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172件(来电69件,来信103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17件(中山4件,清远3件,佛山、梅州各2件,广州、韶关、河源、汕尾、江门、肇庆、揭阳各1件;其中1件同时转佛山、清远)。
经分析,按污染类型分(部分交办件涉及多种类型),从高到低分别是大气70件(占40.7%),水51件(占29.7%),固废40件(占23.3%),噪声36件(占20.9%),农业农村21件(占12.2%),生态破坏21件(占12.2%),其他17件(占9.9%),土壤7件(占4.1%),核与辐射2件(占1.2%);按地域和单位分,涉及20个地级以上市;按数量排序分(部分交办件需转多个地市或省直部门),由高至低分别是广州29件,梅州22件,佛山19件,中山16件,清远12件,揭阳11件,深圳、河源、茂名各8件,东莞7件,阳江、云浮各5件,江门、肇庆各4件,韶关、惠州、湛江各3件,汕头、汕尾、潮州各2件。
截至9月9日,中央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13批共1642件(来电805件,来信837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共131件;交办督办案件1件。
目前,全省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1批至第6批共51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30件、阶段性办结122件、未办结159件,责令整改366家,立案处罚97家,立案侦查7宗,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23人,约谈58人。
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6批91件信访案件中,已办结34件、阶段性办结27件、未办结30件,责令整改68家,立案处罚23家(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和边督边改情况请扫描二维码)。
中央督察组第13批交办案件转办情况统计表
(9月9日)
备注:部分交办件需转多个地市或省直部门,故转办件总数大于交办件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