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文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来源: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21-09-25 07:53
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2021-09-25
包括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多部门发文严厉打击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据央行官网24日消息,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包括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称,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人民银行将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取缔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此外,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明确,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停止一切财税支持及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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