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小区物业不能强制业主人脸识别

来源:金羊网 作者:马灿 发表时间:2021-11-01 21:45
金羊网  作者:马灿  2021-11-01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如何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同意”?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该注意什么?

对此,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称,未经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手机APP不得过度索权

2019年2月,一家面部识别公司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680万条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和照片等个人信息遭泄露。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如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

人脸识别的便捷性与潜在风险

近年来,人脸识别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刷脸解锁手机可减少因输入密码带来的时间浪费,通过人脸识别进出楼宇和小区既节省了物理的卡片还避免因卡片丢失而补办的麻烦,以刷脸支付取代手机软件支付不止省去一系列的手动操作还能带来更爽快的体验感,类似的场景还包括人脸识别过闸机、刷脸入住酒店等。在小区、景区、商场、办公楼等多个公共场景,人脸识别技术悄然上线,无疑给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同时,应用人脸识别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据《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技术,六成受访者认为技术有滥用的趋势。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侵害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亟待进行规制。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中消协表示,有的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当好“守门人”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中消协称,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应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

中消协指出,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强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符合人民群众期待。

中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消费者接受个人信息条款或者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后,还应随时关注经营者个人信息条款是否进行修改,经营者是否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能力,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等。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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