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广州一男子驾驶不合格电动车遇检查下跪磕头,系酒后驾驶

来源:金羊网 作者:付怡 郭思琦 发表时间:2021-12-23 19:54
金羊网  作者:付怡 郭思琦  2021-12-23
12月23日,广州海珠警方对此事件进行通报,该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路标准,且男子为酒后驾驶。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郭思琦

2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广州一名身穿外卖员服装的男子因电动车被收走后下跪,引发议论。12月23日,广州海珠警方对此事件进行通报,该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路标准,且男子为酒后驾驶。

通报称,12月22日16时许,海珠警方会同有关部门在昌岗中路与宝岗大道交界处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治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车驾驶人魏某(男)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遂将其截停接受进一步检查。魏某在接受检查期间言语含糊不清,身上有明显酒气,并突然下跪磕头。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酒精呼气测试,魏某测试结果为149.1 mg /100ml。目前,警方已依法对魏某驾驶的电动车拖移作进一步处理。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置?与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吗?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不得醉酒驾驶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醉酒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将被处以相应处罚,此后若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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