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 设立基金减轻企业个人负担
三孩家庭需要更多实际支持 视觉中国供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时指出,增加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完善三孩生育支持政策,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也是“三孩生育政策”首次被写入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
三孩政策是社会关注的民生话题。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邓中青、万军等围绕“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促进三孩政策落地”提出相关建议。
国家与广东齐推三孩政策落地
今年,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惠州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邓中青以及省人大代表万军等代表关注到我国面临的人口问题。万军认为,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来自多方面,例如育龄女性规模的下降、婚育观念的变化、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
2021年7月20日,中央正式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去年12月,广东也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增设育儿假、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鼓励育龄女性生育。
从国家政策到广东行动,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三孩政策的落地实施,有利于提升生育率。
就业压力等让育龄女性不愿生不敢生
在邓中青看来,导致出生人口下降的因素很多,育龄女性就业压力大是主要原因之一。目前0岁-3岁的生育养育成本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家庭承担,在政府、社会、家庭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
“用人单位成本高,育龄女性就业受歧视,因此导致育龄女性不愿生、不敢生。”邓中青算了“一笔账”: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个育龄女性从怀孕到孩子3岁,所在家庭的生育假加起来大概是300天。其中,女性生育假期工资成本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政府承担的是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约占32%;男方单位承担45天陪产假和育儿假的工资,占比不到15%;其余约160天的工资成本均由女方单位承担,占比超过53%。
邓中青认为,一方面,用人单位减少甚至不愿意招聘已婚未育、潜在可能生育的求职女性;另一方面,女性也更容易遭到歧视性对待,这导致她们在做生育决策时顾虑重重,不愿生、不敢生。
政府企业家庭应共担生育成本
“根据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体系的研究,我认为比较有效的政策包括经济补贴、托幼服务、女性就业支持、保障休假。”万军认为,要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当前,最重要的是由政府设立“鼓励生育基金”,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他认为,支持生育家庭现金补贴、个税抵扣、企业所得税减免、建设托儿所等措施,都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行之有效、能够改善生育率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实现生育成本在个人、企业和政府间进行合理分担,让更多的年轻人生得起、养得起、敢生。
“生育既是家事,也是国家和社会的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家庭等多方主体都有着共同责任。”邓中青也认为,应尽快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帮助女性平稳度过生育期,减少生育对就业的影响,缓解女性生育与就业冲突,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同时为女性营造生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促进三孩政策尽快落地。
针对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问题,两位代表都认为,应该通过税收优惠,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政府、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在个人和家庭方面,万军建议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从怀孕保健到孕期分娩再到3岁至6岁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这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交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经济补贴等,也可对生育家庭进行直接经济补贴。
雇佣女员工企业应获税收优惠
在用人单位方面,两位代表都建议对雇佣女员工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比如,可以参照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女性从怀孕到小孩3岁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同时,还可以对育龄女性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邓中青说。
针对家庭养育教育成本高的问题,万军认为应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同时,加大教育医疗投入,保持房价长期稳定,降低抚养直接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