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你的“冰墩墩”就可能侵权了!看看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怎么说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22-02-15 07:01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22-02-15
眼下不少人的朋友圈出现教授个人制作“冰墩墩”的方法,个人制作“冰墩墩”是否侵权?记者昨日采访了知识产权法律专家。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昨日一大早,广州173.9万中小学生开学。在冬奥会热潮的带动下,广州有的中小学门口摆出了“冰墩墩”造型的吉祥物,这是否侵权?面对“一墩难求”,眼下不少人的朋友圈出现教授个人制作“冰墩墩”的方法,个人制作“冰墩墩”是否侵权?记者昨日采访了知识产权法律专家。

学校门口摆放“冰墩墩”是否侵权?要看来源及用途

对于广州有的学校门口摆放大型“冰墩墩”迎接学生返校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关注。有人质疑,学校的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武双昨日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学校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得到“冰墩墩”,属于经过授权的行为,购买以后就属于权利用尽了(权利用尽原则是对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重大限制,根据该原则,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依据知识产权控制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使用以及销售的权利,将随着这些产品首次合法进入流通领域而丧失殆尽,即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控制这些产品的权利已经被“用尽”或者“耗尽”了),学校将其摆放在校门口或者自己使用都是可以的,不构成侵权。如果学校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假冒的“冰墩墩”,购买者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学校购买明知是侵权的“冰墩墩”后分发给学生,则构成侵权。如果学校自制少量的“冰墩墩”,用于学校课堂教学则不属侵权。

“学校、商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后摆放使用都是合法使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关永红受访时也表示。

北京冬奥会志愿者在展示手绘的“冰墩墩”口罩 新华社发

个人制作“冰墩墩”是否侵权?要看用途

“一墩难求”之下,不少人选择一展身手,自己制作。自制“冰墩墩”的行为是否侵权?

“个人少量复制使用,不进行商业活动也属合理使用。”关永红说。

对这一问题,黄武双详细介绍说,如果自制“冰墩墩”,“做一两个,用于个人欣赏、个人学习、个人研究,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做了以后拿出去卖,恐怕就有问题了,这就涉嫌侵犯权利方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网上一些教网友自制“冰墩墩”的教程是否侵权?“如果是教人做的话,还是取决于做(“冰墩墩”)的人做了以后怎么处理,如果做了以后用于商业用途,则构成侵权。如果不是用于商业用途,而是用于家庭自用、个人欣赏或个人学习,这都不侵权。”黄武双说。

对于有的网友把雪人堆成“冰墩墩”造型的行为,黄武双说,“堆雪人”堆出“冰墩墩”属于用作个人欣赏和个人用途的目的,也不构成侵权。

“对于个人自制的‘冰墩墩’,判断是否侵权的一个标准主要是看制作人是否出售了。”黄武双总结道。

将“冰墩墩”印在服装上是否侵权?未经授权则侵权

“涉及‘冰墩墩’侵权的高发点,主要体现在前面讲的玩具、公仔上面。”黄武双说,实际上,在生活中还有些情况也比较容易侵权,比如把“冰墩墩”的图案印在T恤衫或衣服上用作服装的标识,这种情况下未经授权使用则构成侵犯商标权。

改造“冰墩墩”拿去卖是否侵权?或涉嫌不正当竞争

还有的人眼见“冰墩墩”可爱且出售有利可图,萌发出将“冰墩墩”改造一番后拿去卖的想法。对于改造“冰墩墩”进而出售的行为,法律上该如何定性?

“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在‘冰墩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后,改变了原有的设计,且改变后的产物与‘冰墩墩’相似度很高,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黄武双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知识产权“护航”冬奥盛会

“冰墩墩”既穿冰糖外壳,也戴“知识产权保护罩”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柴智 郝浩宇 王莉 付怡

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冬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北京冬奥14件专利和315件商标予以保护

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为了给北京冬奥会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保障,国家版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

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载着奥林匹克文化,诠释着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宝贵财富。做好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赛会氛围、保障赛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

“一墩难求”的“冰墩墩”受到“双重保护”

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

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既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传播与推广。像现在“一墩难求”的“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也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

加强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政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缩影,将成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宝贵遗产。对于进一步丰富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形成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政策导向,提升全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冰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宣告无效

新华社电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公众可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编辑: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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