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卢馨建议:有条件单位建立托育场所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实习生 洪佳恂
图/受访者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引起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教授卢馨在参与、主持国内相关重要课题及走访全省各地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全国两会提出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建议有条件单位建立托育场所等系列建议,为鼓励生育、优化人口结构建言献策。
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
我国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含子女教育支出部分,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现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卢馨告诉记者,目前《办法》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教育学段教育支出费用不同、特殊子女群体面临更高教育费用等问题。
对此,她建议:“适当提高子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额,或采用分孩次累进抵扣的方式,加大政府的税收补贴力度。对特殊儿童可制定特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政策,进一步缓解其家庭的养育负担。”
此外,她还关注到,现行《办法》未能覆盖低收入家庭。她认为,低收入家庭仍占多数,子女教育专项抵扣所能覆盖的范围较小,减免税收能惠及的家庭并不多。她建议,“对于收入较低家庭还需要考虑直接发放现金补贴、托育消费券等方式,以提升此类家庭的生育意愿和信心,鼓励育龄女性生育。”
加快解决0-3岁幼儿托育问题
“生娃没人带、带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经过充分调研,卢馨发现, 0-3岁幼儿托育问题是亟待补齐的民生保障短板。即使近年来省卫健委重点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但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5400余家,提供托位数39万个,这与广东省目前有入托意愿的3岁以下婴幼儿理论人数280万人差距很大,供不应求。
经过与省卫健委和广州、深圳、梅州三地的市卫健部门进行座谈,实地走访当地示范托育机构,卢馨了解到:省内托育机构集中分布在珠三角地区,且供需矛盾突出;大部分托育机构分布在商业区域,居民社区机构数量较少。
卢馨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托育机构普遍面临选址难、消防审批办证难、托育人员资质认证不完善且供给不足、运营成本高、招生难等实际困难,难以吸引社会力量。
对此,她表示:“补齐这个短板需发动社会力量,其中一个渠道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针对本单位女职工0-3岁幼儿建立托育场所。我建议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由单位免租提供场地,专业托育服务团队运营。”她谈到,在学费上可给予本单位职工子女优惠,优先满足职工子女需求,剩余托位对外向附近社区乃至社会公开招生。这种模式既解决托育机构的场地问题,又可以为单位职工乃至附近居民提供优质的托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