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数字藏品大热 行业与法规准备好了吗?

来源:金羊网 作者:文艺 黄宙辉 发表时间:2022-05-18 07:36
金羊网  作者:文艺 黄宙辉  2022-05-18
博物馆开发数字藏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对此,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博物馆负责人、文博专家和行业律师。
图/视觉中国
图/视觉中国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艺 黄宙辉

图/受访者提供

5月18日是第46个国际博物馆日,今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博物馆的力量”。为迎接这一天的到来,南越王博物院等四馆联合发行2000份免费数字文创产品——“博物馆星球”,广东省博物馆也将发行两件数字藏品。

伴随着数字藏品的持续走热,馆藏文物开始走上“NFT化”之路。NFT(Non-Fungible Toke),中文译作“非同质化代币”,它是虚拟世界中可以交易的数字资产。当下,关于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发行也存在多种声音。博物馆开发数字藏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对此,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博物馆负责人、文博专家和行业律师。

数字文创及藏品受到热捧

据介绍,新鲜出炉的“博物馆星球”数字文创产品由南越王博物院联合广州博物馆、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南汉二陵博物馆)共同发行,基于四家博物馆的外立面建筑、融合数字孪生技术设计而成。

据南越王博物院信息资料部主任李碧燕介绍,数字文创产品“博物馆星球”设计概念体现“天圆地方”哲学思想,“这是博物馆结合NFT概念和受众需求,利用动画特效、渲染动态演绎等技术手段进行二次创作形成的数字产物。”

据李碧燕透露,除了数字文创产品外,“5·18国际博物馆日”后一天,南越王博物院将在5月19日推出两件数字藏品,分别以馆内的“角形玉杯”和“大玉璧”这两件明星级文物为原型打造。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邵峰也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将推出两款数字藏品,分别以瓷枕和钟楼为原型打造。

在虚拟世界——元宇宙中,万物皆可“NFT”化。去年3月,佳士得拍卖行以近700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了艺术家Mike Winkelmann的数字拼贴画作品《每一天:前5000天》。数字藏品风很快吹到文博界,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多家文博单位推出数字藏品。中国国家博物馆于今年年初推出四羊青铜方尊等4件国宝级文物的数字藏品,上线即售罄;湖北省博物馆上线的首个数字藏品“越王宝剑”,限量1万把,引来60万人在线抢购,短短3秒即售罄。

开发热潮引发行业思考

今年4月,广东省博协下发了《关于国际博物馆日集中宣传数字文化产品的通知》,号召各一级博物馆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创新创作,发布数字藏品。同月,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率先推出3款数字藏品,以馆藏文物西周兽面纹青铜盉等为原型打造,每款藏品限量8000份,每份售价25元。

“本来我也想买一个留作纪念,但是没想到秒杀速度太快,我还没反应过来就卖完了。”陈邵峰对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说。他认为:“数字藏品的独特性在于每一份藏品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拥有链上独一无二的序列号作为唯一所有权凭证。”

在文博单位积极开发数字藏品的同时,一些“冷思考”陆续出现。今年4月12日,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在北京组织召开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指出文博单位要“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同时文博单位应该注意“坚持公益属性”“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确保文物信息安全”。

在此前的一次采访中,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站长刘成基表达了对文物数据泄露可能降低文物造假成本的担忧。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研究员魏峻也认为:“从数据公开的角度来看,发行博物馆数字藏品还将牵涉后续数字授权方面的系列问题,所以开发数字藏品需要谨慎。”

数字文创产品“博物馆星球”B款

南越王博物院信息资料部主任李碧燕:

“博物馆星球”是数字文创而非数字藏品

此次由南越王博物院发起的广州地区博物馆首次跨馆联合打造的“博物馆星球”,南越王博物院信息资料部主任李碧燕将其定义为数字文创,而非数字藏品。

他提到,数字藏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而数字文创则是取得原藏品权属单位授权许可后,在原藏品基础上进行二次设计创造的数字产品,是‘原生数字艺术品’,也就是说,它首先以数字形式诞生,不再是以现实原品为标准。”

这次操作“博物馆星球”项目,系南越王博物院首次涉足NFT领域。与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推出的数字藏品不同的是,“博物馆星球”并非以文物为原型,而是以四个博物馆的外立面建筑为设计原型。李碧燕强调,数字藏品和数字文创都要经博物馆官方背书才有利于市场认可。

“国家文物局的座谈会体现的是行业警觉性。国家对博物馆的数字化一直是支持的,我们文博行业要积极拥抱数字化,同时也要谨慎而行。”李碧燕认为:“数字藏品市场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目前还停留在发行、认领、欣赏的阶段,还没有达到流通阶段。我估计国家文物局很快会对数字藏品进行明晰界定。”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研究员魏峻:

限量发售或与博物馆的公益性相冲突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研究员魏峻认为,从传播博物馆文化、提升博物馆品牌影响力的角度来讲,对数字藏品的推广是非常好的,但博物馆不能参与到数字藏品的商业营销中去。

“在很大程度上,一些商业机构之所以愿意跟博物馆合作进行数字藏品开发,是希望利用博物馆的品牌影响力为开发行为背书。不排除部分商家和购买者完全出于经济目的考虑。”

针对目前绝大多数博物馆将数字藏品进行限量发售的做法,魏峻表示不赞同。他说:“从扩大博物馆影响力的角度,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加大发行力度,而不是采取限量发售的方式。”

魏峻认为,限量发售会造成两个结果,一是藏品传播面有限,二是客观上助长了把数字藏品作为一种商品来消费的氛围,“这一点跟博物馆本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性质有一定冲突”。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邵峰:

数字藏品开发并未威胁原始数据

对于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上提到的“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邵峰认为,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的数字藏品开发并不会对文物原始数据造成威胁:“第一,博物馆没向制作方提供原始数据,只涉及一小部分数据;第二,每一件文物的原始数据都非常庞大,现有发行平台难以承载;第三,我们做了大量的二次创作工作。”

“文物是全人类的财富,我们只不过依托文物原型进行了二次创作,然后把它放在互联网上,仅此而已。”关于未来是否会继续推出数字藏品,陈邵峰表示:“目前来说,数字藏品只是我馆增强传播效果的一个手段。如果中央层面没有严令禁止,我们会继续去做。我们自始至终都不会将原始数据进行公开发行。”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东山:

博物馆应注意数字藏品授权问题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法律法规对数字藏品的概念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东山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数字藏品具备交易以及流通属性上分析,数字藏品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虚拟财产。

“博物馆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区块链技术及立体扫描等技术将文物以数字藏品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再现文物本身的表达,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复制行为……这种复制行为以及后续的信息网络传播、发行等行为,除了属于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外,一般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有可能构成侵权。”叶东山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针对当下消费者对数字藏品的热衷,叶东山提醒,在理性消费的基础上,消费者需要核实所购买数字藏品的发行商有没有获得著作权授权,藏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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