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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全省首个公证“容缺受理”清单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潘艳萍
5月18日,记者从佛山市珠江公证处了解到,近日,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便民利企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按照便民利企原则,珠江公证处出台《关于对部分公证证明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将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10类证明材料纳入容缺受理公证事项清单。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公证“容缺受理”清单。
珠江公证处容缺受理证明材料清单

珠江公证处主任高素贤告诉记者,其实,在该项制度出台之前,该处已经开始了实质性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工作。据悉,今年4月24日、5月12日,珠江公证处先后受理了2宗遗产继承公证。
高素贤表示,这两宗案件的被继承人都是社区居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情况不太熟悉,无法出具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此外,因年代久远、举证困难等原因,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相关资料,这就为继承公证的办理增加了许多难度。珠江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了容缺受理,经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相关风险后依法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规定》明确了容缺受理的适用情形、适用原则和工作流程。当事人向珠江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部分欠缺的公证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公证受理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交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交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公证书。
《规定》制定了首份容缺受理公证事项清单,包含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权利凭证遗嘱原件等10种证明材料。此外,《规定》建立容缺受理监督责任。公证机构发现与承诺事项相违背的现象,公证机构需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作全面记录,定期通报市公证协会,相关主体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容缺受理机制。
【新闻加点料】公证“容缺受理”
公证“容缺受理”指的是在关键材料齐全、不影响询问笔录制作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部分次要的辅助性材料暂时缺失,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由当事人在领取公证书时,再补齐缺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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