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户籍限制提高门诊待遇 广州拟7月起实施医保新政

来源:金羊网 作者:薛仁政 发表时间:2022-05-28 07:28
金羊网  作者:薛仁政  2022-05-28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仁政

近日,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合发布了《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筹资及有关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留意到,上述文件进一步扩大广州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对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普通门诊目录范围、缴费基数和筹资标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调整,拟于7月起施行。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办法》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就业地在广州的新广州人,并为港澳台居民开通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双通道;调整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将“本市户籍”改为“就业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取消了本市户籍的限制,为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打开了制度通道;调整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其中;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

另外,广州原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合并成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维持现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同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广州相关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也进行了修订。

其中,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提高。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由80%提高到85%。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专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同时,提高参保人员月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每月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500元,退休人员由300元提高到750元。

有关就医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现行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参保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分别选定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明确参保人员急救和抢救不受就医规定的限制,可享受相关待遇。

普通门诊目录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取消现行普通门诊二级目录限制,落实有关规定,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

现行长期异地就医包干政策标准继续执行。在职职工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比例包干支付,每月最高包干支付限额为300元。

调整缴费基数和筹资标准

为确保新的《办法》出台时相关政策顺利衔接,保障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并将不在新的《办法》中表述的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和有关统筹待遇进行整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其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伤残津贴。

同时,增加了退休延缴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明确选择按月缴费方式时的筹资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不缴纳个人缴费费率(按月延缴期间仅享受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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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立新体现医保温度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为广州市医疗保险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医疗保障领域自上而下大幅度改革,改革文件不断出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广州决定采取废旧立新的立法技术,制定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为确保新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办法》出台时相关政策顺利衔接,保障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相关部门草拟了《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筹资及有关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作为一部民生法规,《办法》直面广州1400多万参保群众,乃至近2000万常住人口的民生疾苦,承托起他们“病有所医,病有良医”的诉求,在整体内容和具体制度细节中,处处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处处体现医保新规的温度。

编辑:聂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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