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谢波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国家安全专章中强调“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同时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部分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这些重要论述清楚表明,新时代新征程上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只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才能夯实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教育发展之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深刻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大时代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外部压力前所未有,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随着国家安全内涵外延、时空领域、内外因素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经迈入“大安全”时代,只有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国家安全教育,才能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把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国家安全教育是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时代之需。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深刻领会、长期坚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要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取得实效,则必须把国家安全教育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教育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主阵地作用,并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体系的不断丰富发展,与时俱进优化完善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体制机制和路径。
国家安全教育是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的根本之举。针对“国家安全意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话语体系中多有相关表述。除党的二十大报告论述外,2014年,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2016年,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必须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2018年,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做好“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等方面工作”等。通过这些重要论述可以看到,“国家安全意识”常与“国家安全教育”连在一起,国家安全教育无疑构成实现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目标、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认同与支持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家安全教育是增强国家安全普及宣传效果的必然之策。长期以来,不少人都觉得国家安全事不关己,离自己非常遥远,即便谈及国家安全,也往往将其与反奸防谍、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维稳处突等方面联系起来。事实上,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复杂开放的“巨系统”,其既包括政治、军事、国土等传统安全领域,又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非传统安全领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早已不囿于传统的“小安全”,而是必须在系统思维下树立“大安全”理念,构建“大安全”格局。当然,准确认识国家安全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和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为传播国家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普及宣传实效,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
二、切实推进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走细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仅要在战略谋划、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机制健全等方面发力,也要通过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推动国家安全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学生。只有聚焦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特点、把握重点,分类分层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才能做到精准施教、提质增效,不断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教育往深处走、往实处去、往细处落。
一是用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教育”。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充分显示出对国家安全社会教育的高度重视。2016年,习近平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党的二十大报告以战略思维布局国家安全,进一步彰显出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国家安全不仅事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利益,也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核心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党全社会形成合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二是建设好国家安全通识课程,做实国家安全“基础教育”。所谓“基础教育”,是指面向学校学生的国家安全通识教育,目的在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强化责任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学校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做好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2020年,教育部又发布《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就指导大中小学系统、规范、科学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并梳理出各学段国家安全教育知识要点。教育高质量发展关键在课程,对于国家安全基础教育要从教学内容、教材研发、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师资队伍、教学评价等方面着力,推动国家安全通识课程高质量建设,使学生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同时,通过专题教育、融入各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发挥校园文化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等多种途径,把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层面、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增强育人实效。
三是推进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抓好国家安全“专业教育”。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现代化新局面,贵在得人。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和丰富发展,以及国家对高层次国家安全人才的迫切需求,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条件日臻成熟。2018年,《实施意见》把“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依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现有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国家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相关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家安全人才体系。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国家安全学”成为门类下设的一级学科。这些无疑为国家安全专业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着力推进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不断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的政策制度保障
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需要从政策制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多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尤以政策制度保障最为重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无疑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及时把稳定成熟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安全教育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落实国家安全政策制度规定。国家安全是一个战略问题,国家安全教育在国家安全战略中多有呈现。2015年,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会议强调“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2021年,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会议再次强调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对于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视,同样体现在国家安全法律中,如“教育”一词在《国家安全法》中出现了6次,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生物安全法》规定,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学生、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毫无疑问,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战略要求,只有不折不扣将战略落实到位、把制度执行到位,才能从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意义上实现“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的国家安全教育目标。
二是完善国家安全教育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进展显著,基本形成了与我国战略安全环境相适应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在这一法律制度体系中,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重点单行法为支撑,国家安全“基本法”与“单行法”并立,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但是,在国家安全教育领域,除《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中有一些原则性的零散规定,以及《国防教育法》就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作出专门规定外,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完整的国家安全教育法。国家安全教育法无疑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按照“大安全”理念要求,整合细化国家安全教育法律规范,加快制定国家安全教育专门性法律制度,以更好保障国家安全教育全面推进。
三是构建国家安全教育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到2035年实现“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的总体目标。国家安全教育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应有之义,其既包括科学立法,也包括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之一即“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法治思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与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抓手”的“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度契合、一脉相通,也充分说明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在内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注重系统性、规范性、协同性,在形成完备的国家安全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基础上,同步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本文系2022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编号:22205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