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为完善人口与生育政策建言献策
让有生育意愿的适龄群体“生得起,养得好”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丰西西 陈泽云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开幕。完善人口与生育政策是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多名全国政协委员从优化生育保障、完善共担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多重原因影响生育意愿
低生育率已经成为全球性现象,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的转变,低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少子化、老龄化将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低生育率是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的新情况新变化之一。继2013年“单独二孩”和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2021年,国家提出要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生育政策的调整为生育率的提高创造了制度条件,但生育政策的实施落地还需要构建完善的配套体系。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认为,育儿成本高、生育保障不完善、职工家庭压力大、女性遭受就业歧视等多重原因,影响了生育意愿。
建议完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吴以环递交了《关于完善鼓励生育配套措施 构建宜生宜育社会的建议》。她认为,应当加强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宣讲,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将青少年生殖健康、避孕服务、婚前检查、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融入健康管理全过程。
吴以环建议,完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建立由财政支持、多渠道筹资、社会福利性质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生育补贴制度,设立儿童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把育儿假薪酬纳入生育补贴,减轻企业负担;对政策内生育家庭按育儿数量发放育儿津贴。同时,优先保障育儿家庭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共有产权房、公租房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积分和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多孩家庭“卖小买大”的改善型置换需求,可参照首套房给予贷款和税收等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也建议,将生育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生产时的补贴)和长期补贴(哺育、教育补贴),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延长生育假、男方陪产假等制度,设立父母育儿假,综合利用保险、财政、薪酬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建议加强社会保障减轻生育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建议,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各方面增加社会保障,减轻妇女生育负担,让有生育意愿的适龄群体“生得起,养得好”。
翟美卿表示,家庭人口增加必然会加大住房需求,建议为三孩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或给予相关家庭住房补贴,减轻住房压力;同时建议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为生育妇女提供更多优待政策及福利措施。比如促进婴幼儿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设立公益托育服务站、哺乳室、妈妈之家等。此外,政府可通过适时出台母婴用品保障性采购目录,鼓励地方发放生育消费券、育儿津贴等措施,为二孩、三孩家庭提供更多生活福利和物质支持。
建议政府为全职太太(先生)购买社保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都认为,应当优化劳动保障政策。于欣伟建议,由政府出资为照料多孩无法就业的全职太太、全职先生购买社保,使全职家庭劳动者也可以享受“五险”甚至是企业年金,保障全职家庭劳动者的“职业权益”。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多孩家庭的就业者实施灵活的弹性工作制,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就业者可以灵活自主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细化全职家庭劳动者在家育儿的经济补偿制度。
作为妇联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还建议,加大对女职工聚集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对企业招收育龄女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设立妇委会,为女性就业争取权益。支持大专院校及人才中心开设女性专场招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