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抗原检测总费用不得超11.37元/次 19省份明确最高限价
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28日,北京、贵州两地明确新冠抗原检测最高限价,并宣布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消息,自3月25日起,北京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列为甲类项目,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协同推进价格、挂网、采购、支付等各项相关工作。
北京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抗原检测试剂采购工作。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采取零差率销售,最高指导价格不超过当前各省的最低中选价格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最高指导价格为7.87元/人份。抗原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为3.5元/次,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
据统计,北京市现有零售药店5000余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662家,具有抗原检测试剂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406家。406家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鼓励和支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低于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格的检测试剂,售价限定加成不超过10%,即本市具有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8.66元/人份。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市医保局积极组织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采购工作,确保检测试剂供应平稳有序。406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可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医保北京”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各区医保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抗原检测试剂供应情况和销售价格的巡查力度,保障试剂供应和价格稳定。
28日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贵州将新冠抗原检测纳入医保,单次总费用不超过15元。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价格项目”每次5元,“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总费用不高于15元。同步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贵州、海南、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至少19省份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抗原检测最高限价。
上述省份中,湖南最高限价最低,要求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次为天津,明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9元/份,即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4元/人次;其余省份均要求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
此前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相比于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需要专业的机器和专门的场所,较短时间就可以出结果。据专家介绍,我国已经批准的抗原检测试剂的敏感性在75%—98%,特异性是95%—99%之间,也就是说,存在一定比例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可能。所以,目前抗原检测不能取代核酸检测作为确诊的“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