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胡斌:降低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彰显人文关怀,并非放纵违法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王楠
图/受访者供图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以下简称“记分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记分新办法,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讲师胡斌。他认为,单独制定记分新办法,优化调整记分分值,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彰显了记分规则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之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是以附件的形式出现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现在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的形式出现,有怎样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胡斌:
之前以附件形式出现,意味着记分准则是交通处罚时的一个技术性标准。本次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以部委规章的形式出台意味着由原来的技术性标准上升到了立法的层面。记分标准本身的法制化,就是它最重大的意义。一方面,新规是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的,过程更加严格、内容更加合法规范;另一方面,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记分标准有助于提高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之前为一次记12分、6分、3分、2分、1分等五档记分,调整后变为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分数档的调整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中国政法大学胡斌:
这一调整的基本法理是“过罚相当”原则,即惩戒要过错大小相适应。虽然从法理和司法审判事件来看,累积记分都不认为是一种行政处罚。但其客观具有惩戒性质,因而也要受到“过罚相当”原则的约束。本次记分调整增加了9分档次,去掉了2分档次,改善了过去“记分”畸轻畸重的情况。因为之前记分前两个档次为12分和6分,中间差距6分,有些行为虽然严重但不至于给予顶格记分的情况,容易导致记分显失公正。增加一个9分的档次,有利于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戒,但避免都进行顶格记分。另外,记分新办法将原来一些本来应记12分的违法行为,调整为记9分,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在给予其严格惩戒的同时,又不至于“一棍子打死”,给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本次记分新规增加了买卖驾照分一次记12分的条款(即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您怎么看?
中国政法大学胡斌:
以前买卖驾照分也是违法的,会根据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处罚,这次明确在记分新办法中规定下来此条,为买卖驾照分提供了明确的处罚依据,而且提高处罚的幅度,对于严厉打击买卖驾照分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记分新办法中有20项交通违法行为减少记分,删除了部分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是否意味着对这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放松了?
中国政法大学胡斌:
总体而言,要回归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初衷来谈,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目的是警示违法者不要再违法违规。交通违法行为记3分也好,2分也好,对于违法者的行为而言不会有本质的影响,但是体现了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给驾驶员减负。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应在驾驶员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一味严格,驾驶员很容易就扣完12分,那便是过分的限制,是不合理的。
其次,减分也遵循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一些减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没那么严重。随着社会进步,驾驶员守法意识提高,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无意识发生的,主观恶性低,例如压线等,这种情况降低记分回应了广大驾驶员的诉求,绝不是放纵违法,而是营造了更健康的交通生态。至于降低记分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会增加呢?我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做后续的评估。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对于加塞、开车打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上调了记分分值,您怎么看?
中国政法大学胡斌:
因为近几年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统计以后发现,开车打手持电话、加塞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急剧攀升,成为重要的交通事故隐患,因此提高了“惩罚”力度。
另一方面,人们还有一种法不责众的观念,例如看到路上很多驾驶员加塞,所以也跟着加塞,导致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所以记分新办法中提高加塞的记分分值,实际上增加了驾驶员的违法成本,对打击此类行为具有正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