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人捐献遗体,赴一场20年前的“生命之约”
文/羊城晚报区全媒体记者 符畅
图/通讯员 粤红
一位是跨越20年终于实现捐献愿望的88岁志愿者,一个是两代四人登记捐赠角膜、遗体的家庭,他们用大爱,留下“最后的奉献”,为更多人带来生的希望。临近清明,一同倾听他们的故事。
叶若林老人旧照
跨越20年的捐献
3月24日,88岁的器官捐献志愿者叶若林先生离世,临终前,他嘱咐家人一定要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去,这场跨越20年的捐献,终于完成。
20年前,国内器官捐献公益理念尚未普及,2002年9月,叶老先生就来到深圳市红十字会表示要身后无偿捐献遗体器官,并当即签署了器官遗体捐献登记表。他是那一年第23位签署器官遗体捐献登记表的市民。
叶老先生是一位党员、也是一名人民教师,他说,自己一辈子在三尺讲台上教书育人,深知言传不如身教。在离世后能成为一名无语体师,继续教书育人这个事业,这是做回自己的“老本行”,为社会做最后一点贡献。叶老先生生前也一直同深圳市红十字会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保持联系,他担心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到来,一定不能耽误了捐献遗体这件事。叶老先生的家人非常理解、尊重和支持老人的愿望,在离世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器官捐献协调员,完成了父亲的遗愿。
叶老先生签署的器官遗体捐献登记表
3月31日,家人在深圳市殡仪馆送别叶老先生。告别亲人,进入医学院“重新成为”老师,遗体捐献正如深圳大学一楼追思厅的那句话所写:“最初的诞生和最后的死亡一样,都是人生的必然;最初的晨曦和最后的晚霞一样,都会光照人间。”
李宝兰老人旧照
爱的温度,还可以这样延续
李宝兰老人的生命最后定格在了3月20日这一天。去世之后,女儿叶纬遵从母亲生前的遗愿,帮她完成了捐献遗体和器官。李宝兰实现了生前所愿:以另外一种形式延续着生命的价值。
“如果生命可以延续多好啊!”这是李宝兰在儿媳妇患癌离世后第一次萌发器官和遗体的想法。当她把这一想法说与老伴叶锦青听时,得到了老伴的积极回应。2004年,李宝兰和老伴叶锦清共同签署了捐赠器官、遗体的志愿书,这也是深圳器官捐献立法后,深圳市红十字会首次接到夫妇同时捐献器官、遗体的志愿书。
这对夫妻的难能可贵之处还在于,18年前,当时国内器官捐献的公益理念还尚未普及,而他们已经做了这一重要决定。1年后,72岁的叶锦清安详地永远闭上了双眼。李宝兰和女儿叶玮遵从叶锦清生前的意愿,将他的角膜和遗体捐献了出来。叶锦清的眼角膜,让7名患者的8只眼睛重获了光明。他的遗体也在深圳市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的协调下,捐献给了医学院用于临床教学研究。
令人想不到的是,在叶锦清去世的第三天,作为人民教师的女儿叶玮,也登记了器官遗体捐献志愿书。同样的,深受父母的大爱感召,叶锦清和李宝兰的儿子叶宁,在与癌症斗争15个年头后,在2011年去世后也捐献了眼角膜。一家两代四人登记捐赠角膜、遗体。
“爱长存,代代相传,爱不朽”,正是李宝兰一家关于生命延续故事的真实写照。18年来,李宝兰不管到哪,都会随身携带着器官捐献志愿卡。她曾说,希望在生命垂危之际,看到这张卡的人可以尽快联系深圳市红十字会,完成自己的捐献意愿。
李宝兰一家五口合照
在丈夫和儿子离开后,李宝兰和女儿叶纬还常常参加深圳市红十字会组织的器官捐献宣传活动,利用自己的故事向市民宣传无偿捐献器官遗体的理念。
李宝兰应是开心的。时隔18年,她终于“遵守”了自己的承诺,以同样的方式与老伴叶锦清在另一个世界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