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那些事(三):财产给独生子,担心被挥霍……怎么办?

来源:金羊网 作者:薛江华 南方公证 发表时间:2022-04-11 19:31
金羊网  作者:薛江华 南方公证  2022-04-11
这期关注的是一个老人担心家产被独生儿子败光的故事,看看他最终采取了什么办法来破解这个难题。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南方公证

今天我们继续走进南方公证处,聊聊继承的话题。 上一期我们探讨过,如果办理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改变初衷,是可以指定新的受益人的。这期关注的是一个老人担心家产被独生儿子败光的故事,看看他最终采取了什么办法来破解这个难题。

郭老先生在八九十年代开了一个工厂,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常年积累下来,郭老先生身家不菲,现其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然而,面对着自己拼搏打下的“江山”和唯一的儿子,在这本该是坐拥天下、安享晚年幸福生活的时刻,郭老先生却犯了愁。原来,郭老先生与儿子关系一般,甚至生怕自己百年之后不求上进的儿子将他打下的“江山”挥霍败光。

在得知南方公证处有专设的遗嘱中心和专业服务团队后,郭老先生来到了南方公证处,公证员了解到他准备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儿子,出于惯例,公证员问他:“儿子取得上述财产后是否作为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郭老先生提高嗓门斩钉截铁地说:“一定要分给儿媳妇!”,这种“反常”的回答引起公证员的极大兴趣,在进一步交谈中郭老先生道出了缘由:上述房产在其去世后成为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让儿子和儿媳二人共享“江山”,以此制约儿子的挥霍行为,防止出现“败家”的情况。最终,南方公证处公证员按照郭老的意愿为其妥善办理了遗嘱公证,让一份遗嘱也变成郭家的“传家宝”!

南方公证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年人生前订立遗嘱大多选择将遗产悉数传给直系子孙,据南方公证处历年的公证遗嘱数据显示,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只给亲生子女、不给子女配偶的情形超过95%。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立遗嘱人而言,财富传承的安全和留存的久远是其重要的关注点。因此,近年来,“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风控”意识开始流行起来,郭老先生遗嘱所体现的财产分配的思路即缘于此。这一方面,实现了“儿子承继”的传承传统,另一方面,郭老所信任之儿媳的“辅佐”承继,能有效钳制挥霍财产的肆意,保障家族基业的安全稳定。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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