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起全域进入“同命同价”时代 广东早前试点反馈良好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22-05-01 08:29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22-05-01
在此之前,各高院已陆续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其中,广东是首批试点省份。

广东2020年受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以来,各方当事人反馈良好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吁青 王静

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今天起施行。《解释》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两金一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在此之前,各高院已陆续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其中,广东是首批试点省份。开展以来效果如何?各方反应如何?试点中出现了哪些新情况?羊城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重大修改:

“两金一费”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为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该规定是基于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国情,在城乡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制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本次修改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更为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尤其是受害者为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将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

广东试点:

结案已超3万件 各方当事人反馈良好

广东法院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民事诉讼中全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采取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审理的案件38497件,结案32374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余洪春表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终结了以往广为诟病的“同命不同价”问题。余洪春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采取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审理的案件中,整体呈现出当事人对‘两金一费’赔偿标准争议减少、针对‘两金一费’赔偿标准上诉的案件减少、相关案件整体服判息诉率上升、当事人主动履行赔付义务率提升、因赔偿标准问题导致的信访案件数量显著下降等特点。总体来看,各方当事人反馈良好。”

广东实例:

农村居民受害人可获赔金额大幅提升

2019年,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除外)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8118元和18818元,前者为后者的2.56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34424元和16949元,前者为后者的2.03倍。

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受害人王某某是农村居民,驾驶机动车与他人所驾机动车碰撞身亡,受害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死亡时54岁,其父母亲均为80岁,由受害人生前与另三名扶养人共同扶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为18818元/年×20年×30%=112908元,其父母亲可以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6949元/年×5年×30%÷4×2=12711.75元,两项合计125619.75元。

根据试点工作关于统一“两金一费”计算标准的要求,则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为48118元/年×20年×30%=288708元,其父母亲可以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4424元/年×5年×30%÷4×2=25818元,两项合计314526元。改革后,赔偿权利人获得的赔偿数额提高了188906.25元,是改革前的2.5倍。

试点观察:

建议引导责任主体 购买更高保额险种

余洪春表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在实现了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的同时,客观上也存在赔偿义务人赔偿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

余洪春建议,继续加大对城乡统一赔偿标准适用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标准的认知度和社会接受度,助力案件审判和调解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扩大普法宣传,打消市民的侥幸心理,增强人民群众对保险的信任度,广泛宣传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后导致赔偿费用增加的现实情况,引导责任主体购买更高保额的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确保可赔付金额足以全面覆盖各项赔偿费用;此外,要充分调动保险机构主动理赔的积极性,让城乡统一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

各地试点工作采取多种不同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上述通知印发后,各高级人民法院积极部署,稳妥推进。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

该负责人称:“根据我们2021年上半年统计的情况,在赔偿标准方面,主要有采用城镇居民标准和全体居民标准两种做法,也有部分省市进行了探索,采用了其他标准。其中,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试点工作中采用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的做法。”

今年5月1日前,我国仍有少数地区未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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