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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追债,广东一黑社会性质组织17人获刑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唐明伯
他们注册成立咨询公司,暴力催债、追债,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为摆脱该组织的追债行为甚至被迫犯罪、自残……近期,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王希军等17人团伙被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希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余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2010年,被告人王希军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并自2011年起将为他人追讨债务作为该公司的唯一业务。为达到恐吓、胁迫“债务人”的目的,王希军特意吸纳身材高大、强壮且留有纹身的成员,先后纠合、招募被告人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王昌恒等人,依仗人多势众,插手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非法追讨债务,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希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王昌恒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为债权人追讨债务为名,非法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借口“谈判”“协商”“调解”,对债务人采取跟踪、围堵、拦截、辱骂、滋扰、殴打、拘禁等暴力及“软暴力”行径,敲诈勒索债务人巨额财产并非法据为己有,同时向债权人索取高额费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惠州、深圳等多地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了多名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甚至有被害人被迫以自残、犯罪等方式逃避追债。王希军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催收债务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1年12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王希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蔡亮亮、孙雷、王锡忠等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王希军等人提起上诉。近期,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法官文方遒说,近年来,暴力催债、追债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引发次生刑事案件,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广泛、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插手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非法催收债务,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典型案件。
在准确认定“软暴力”行为上,文方遒说,本案中,以被告人王希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除了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传统暴力方式向被害人催讨债务外,还采取了如跟踪、围堵、纠缠等缺乏显著暴力性的方式,不断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强迫被害人还债。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为摆脱该组织的追债行为,甚至被迫犯罪、自残。该组织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足以使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据此,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组织的行为属于“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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