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大热,你真的懂了吗?
文/克莉斯汀
2022年5月18日的“国际博物馆日”,数字藏品大出风头。
单是广东便有多家博物馆连续上线多款数字藏品,合计发行数量达到65000份。在大多数人都还没搞明白数字藏品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时,这些数字藏品便被迅速抢购一空。
大多数的数字藏品卖得并不贵,有些甚至免费派送。
大部分购买者或许也并不是真正的文物藏品的爱好者,而是知道这种“区块链”的存在可能成为虚拟世界中的“潜质股”,因此抱着投资心态去分了一杯羹,也不排除很多抢购者只是图个新鲜。
但事实已经说明,没有什么能阻挡数字藏品这种新鲜事物的迅猛发展势头。它不仅成为收藏界的新宠,也为刚刚冒头的“元宇宙”带来了新的商机;它不仅只是文物界的新鲜事物,也成为各行各业都热衷的一种新兴的宣传推广方式。
数字藏品并不等同于NFT
数字藏品是什么?直观来看,它可能就是一张数字化照片或视频,甚至就只是一串数字。但它却是一件对应特定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包含着大量数字信息且拥有唯一加密信息的可以买卖交易的收藏品。
了解数字藏品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两个概念:元宇宙和NFT。
元宇宙是近两年才兴起的新概念。简单地说,它就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一个与现实世界映射交互的虚拟世界。它的形成在本质上是我们对现实世界进行虚拟化、数字化的过程。
它在逐步发展过程中,慢慢形成一个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
每个用户都可以在其中生产、构建自己的世界——这个世界包括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的经济体系,也包括用镜像生成等虚拟现实技术搭建的生存系统以及以“传播-反馈”等模式搭建起来的社交系统等。
NFT则是指一种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非同质化代币”。
它在百度百科里的释义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可以买卖”。比如已被很多人认识的比特币就是NFT的一种。
NFT在元宇宙中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目前正是它在支撑着元宇宙中的经济体系。
数字藏品其实也是NFT的一种应用形式,但它并不能等同于NFT。它是以特定的某一物品或信息内容的形式来呈现的,而且形式多样。
形式多样,但暂时仅供收藏
数字藏品形式非常多样化。
就目前所知,不仅仅是文物可以数字藏品化,其他所有值得纪念或有意义的东西都可以以数字藏品的形式呈现,包括一幅画、一首歌、一个3D模型、一张电子票证、一件游戏道具,甚至一个表情包或一个特殊的时刻,等等。
它的价值体现则是要通过合法备案认可的平台来开放发售、以买卖交易来完成。
当一件数字藏品通过NFT手段加密后,它便拥有了一张专属于自己的“数字证书”,这张证书是独一无二的,它将数字藏品永久地存储在区块链上,无法被复制和随意篡改,所以每一件数字藏品都是可以追根溯源的,可以明确版权并进行交易。
目前我国只允许在国家网信办已备案认可的区块链平台上开放发售数字藏品,并禁止任何情况下的二级销售。有些数字藏品甚至都未开放转赠的功能。
它与一般的NFT数字产品的确有所不同,数字藏品需要实名制购买,且只能以人民币或者数字人民币购买,而不能用虚拟货币来购买。
所以对数字藏品的持有,仍需持审慎态度,就目前来说,它还不具有NFT的金融属性,它所有拥有的,暂时还只有纪念价值。
发行数字藏品已成“流行时尚”
2021年以来,数字藏品便开始大热。从文物界到传媒界、演艺界,不少行业都开始“试水”。
包括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便率先发行了多款数字藏品,几乎都是一上线便被秒光,几分钟就轻松营利近百万元人民币。
有不少数字藏品目前是免费发放。比如新华社官方平台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行的限量藏品、中国首套“新闻数字藏品”,就是将精选的2021年新闻摄影报道进行重新包装打造而成,供免费领取的。
或许因为是新鲜事物,这些数字藏品才如此抢手。不管是以哪种形式呈现,作为最早一批推出的数字藏品,几乎每一款都是“爆款”。
比如凤凰网官方搭建的数字藏品平台上限量首发《千里江山图》数字藏品、我国演艺界推出的首个数字藏品——以春节联欢晚会上大热节目《只此青绿》包装而成的一款纪念票及系列创新形式呈现的数字藏品;
iBox平台上推出的一款名为《NFT大闹天宫》系列的数字藏品;广东博物馆将馆藏文物“石湾窑陶塑金丝猫”包装而成的数字藏品;
甚至是支付宝推出的一款收款账户的皮肤和是B站官方认证号发布的一款数字艺术头像“鸽德”等……都是甫一面市便被一抢而光。
在之前各种报道中,有称国外某少年炒卖数字藏品,两个月进账34万美元,又有称美国《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创作的作品以数字藏品形式上架,不到24小时就以约56万美元的价格售出,等等。
但在中国,数字藏品虽然大热,仍不能成为“一门能赚钱的生意”,而只是一种营销宣传的手段。
但这都不能阻碍它成为一种代表“流行时尚”的新兴事物。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业内对数字藏品的看法依然是众说纷纭。尤其是文物界,对于将珍贵文物包装成数字藏品公开发售的做法就相当有争议。
今年4月,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首次试发行以馆藏元青花人物图玉壶春瓶、石湾窑陶塑金丝猫、西周兽面纹青铜盉为元素开发的NFT数字藏品时,都强调“进行二次创作设计渲染”;
南越王博物院发布的数字藏品角形玉杯,也是根据出土于南越文王墓主棺室的头箱中的角形玉杯进行二次创作设计渲染的。业内所担心的,正是对于珍贵文物的原始数据通过数字藏品的形式公开,会导致“文物信息”不安全。
也有人认为,数字时代的很多信息一旦公开,哪里还会有“秘密”可言,数字藏品又如何确保“唯一”?
的确,数字藏品一旦数以万计地发行到市场上,其相应信息便几乎等同于完全公之于众了,如何保证版权,势必是数字藏品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回避显然是不理智的。数字技术必将成为未来服务大众的主体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化产品,我们要关注的理当是它的合理、合法化。所以专家建议,一方面,我们有必要从技术上提升数字藏品的版权、产权等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提升全民对这种新兴产物的认知程度,不盲目追捧,也不一味喊打;此外,我们更需要防范非法交易、炒作,不让数字藏品的发展道路走偏。
我们都懂得“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道理,作为收藏品,如果真的要拿来作为赚钱手段,势秘也得接受它存在投资风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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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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