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尚岭南】广东首开“1+N”省市协同立法先例,促进粤菜发展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通过!”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查批准了《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江门市侨乡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潮州市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这意味着广东首创的“1+N”省市协同立法圆满画上句号。据悉,广东省人大去年聚焦促进粤菜发展,率先在全国为促进地方菜发展专门立法,并在全国首开“1+N”省市协同立法先例。
省市协同立法
合力促进粤菜发展
粤菜及其三大主要支系的影响范围均具有鲜明的跨行政区域特色。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兼顾各粤菜分支、各地的具体情况?为避免造成粤菜发展的区域分割,广东省人大开展粤菜促进发展“1+N”省市协同立法,首开了省与所辖市不同位阶主体协同立法的先例。
“1+N”中的“1”就是省里制定《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已于去年11月通过,今年元旦起施行;“N”则由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5个立法意愿较强、地域优势突出的地市,结合地方特色风味菜,分别制定相关条例,合力推进全省粤菜发展工作。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5地市的条例,完成了粤菜‘1+N’省市协同立法的后半篇文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副处长马伟炜说,“1+N”省市协同立法既包括省市之间的纵向协同,也包括各市法规之间的横向协同,最终打破行政壁垒,形成法规制度的合力,推进全省粤菜发展工作。
在协同方面,省条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特色风味菜协作发展需要,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协作机制,加强在促进地方特色风味菜发展方面的合作。对此,五地市结合实际,在其法规中对建立协同机制进行了细化。如:《潮州市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规定,在协同举办地方特色菜美食节;协同开发地方特色菜菜品、小吃;协同创建地方特色菜聚集区域等8个领域与外市建立促进地方特色菜发展的区域协作机制等。
各地法规“各特其特”
坚持问题导向做出特色
围绕同一立法主题,如何突出各地特色,避免立法千篇一律?“各地市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了各地特色。”马伟炜介绍,省和五市条例在内容上相互呼应、紧密衔接、各有侧重。
佛山主打“名牌”,主要从人才、产业标准、品牌建设、研发创新等方面弘扬广府菜文化,健全广府菜发展体系。同时,发挥“世界美食之都”的品牌优势,通过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府菜美食展会、文化论坛等活动,切实提升佛山广府菜在更大范围内的影响力。
江门主打“侨牌”,条例突出侨特色,注重以“侨”为桥,搭建平台。如:条例要求建立境内和境外销售网络,面向海内外销售和推广侨乡广府菜以及相关预制菜、本土食材、伴手礼等。同时,还要求主动对接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开展饮食文化交流与合作,将侨乡的美景、美食和饮食文化推介到世界各地。
汕头主打“品牌”,从“潮汕菜特色品牌”小切口入手,就潮汕菜涉及的人才培养、就业创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内容开展立法,发挥特色品牌引领作用。
潮州主打“精品牌”,从促传承、护发展出发,力求留住经典潮州味。为促进潮州菜更好地得到传承,条例设立潮州菜菜品小吃名录制度,并通过打造“一镇一味”的地方特色美食聚集区,培育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与潮州美食、潮州小吃、特色菜品相结合的美食文化旅游产业。
梅州主打“传统牌”,条例立足传承保护在梅州形成、发展的具有客家地方风味特色或者文化传承的梅州客家菜,注重传承弘扬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推动客家菜老字号和企业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客家小吃工业化、品牌连锁化以及线上发展。同时构建以食材发展、帮扶项目、农家乐、美食旅游等产业元素组成的客家菜乡村振兴发展体系,推动食材种养殖与知识产权保护,农家乐与梅州特色旅游资源相结合,擦亮中国客家菜之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