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公司被判赔4.8万!职场孕妇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豪 发表时间:2022-03-31 20:50
金羊网  作者:张豪  2022-03-31
女职工如遇权益受损,应依法维权,可以向工会、妇联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董柳

孕妇值通宵夜班,偶尔打了个盹,没想到却被公司精确记录并遭辞退,公司这波操作引发网友热议。在开放三胎鼓励生育后,高龄产妇不可避免越来越多,如何保障职场孕妇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如遇类似情况又该如何维权呢?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女职工如遇权益受损,应依法维权,可以向工会、妇联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孕妇夜班打瞌睡被辞退 公司被判赔4.8余万

3月28日,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2019年6月,陈文娟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

这家公司称,陈文娟分别有4天凌晨睡着6分钟、8分钟、28分钟及6分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陈文娟称,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正常的生理需求。对此,陈文娟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

该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院。珠海中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陈文娟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而且陈文娟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因此,珠海中院认定陈文娟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

女员工孕期有哪些合法权益?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飞律师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尤其是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明确对待女职工不能因为其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所以陈文娟公司以孕妇孕期生理嗜睡导致的短暂瞌睡为由,对其进行辞退,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相抵触。

女员工孕期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蔡飞也表示,并非所有情况孕妇都不能被公司开除。根据劳动法规定,当员工违反以下这6种情况,公司是可以依法开除且无需支付赔偿金: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通过欺诈的手段迫使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丹表示,判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除了要考虑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还要审查规章制度适用的合理性、后者可以结合劳动者行为发生环境、对企业生产秩序的影响程度、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本案中,陈文娟偶打瞌睡的行为并未影响当值时的岗位职责。同时根据陈文娟提交的医院治疗记录,她确实存在妊娠初期的情况,故在夜班当值偶有打盹也属特殊阶段的生理需求,其违纪情况尚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有网友提出,陈文娟虽然拿到了4.8万余元的赔偿,但她失去了带薪休假,对她来说权益还是受损的。对此,蔡飞表示,这种情形之下,女职工可考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是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当然,如果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女职工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她除了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外,还可以主张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相应损失。

蔡飞表示,孕妇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应依法维权,可以向工会、妇联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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