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状告养子索要抚养费”:岂能将基于买卖的"抚养”美化为"养育之恩"?|时评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4-06 11:05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  2023-04-06

文/王顾左右

武某枝夫妇育有两女,又收买了一男童武某伟并抚养成人。因家庭琐事,武某伟有一年多没与武某枝夫妇往来,武某枝夫妇遂将武某伟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法院认定武某枝夫妇借收养关系收买儿童,收养行为自始无效,但念及原告养育之恩和经济付出,酌定被告给予经济补偿30万元。

澎湃等媒体近日披露的这宗个案,引发舆论热议。一个奇葩的家庭,一段扭曲的关系,一个被强行“关爱”的男童,一段被收买改变的人生。以外部视角看,今年27岁的武某伟无疑是这段关系中最大的受害人。然而,在加害人启动的司法程序中,受害人不仅成了诉讼中的被告,还成了失信名单上的“老赖”。法院看到了买卖儿童中收买一方对武某伟的养育之恩和经济付出,据此裁判武某伟需补偿收买他的加害人30万元。至于武某伟因被买卖而遭受的失亲之痛,与仍在继续且无法挽回的亲情缺失,似乎并不在司法考量范围之内。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武某枝夫妇对男孩的执着,和对父母之爱理解的扭曲。这对夫妇不但伤害了另一家庭中的一个男孩,也伤害了自家的两个女孩。武某枝甚至在媒体面前也毫不避讳她的偏心,“我的钱,我敢说没给闺女一分。”闺女想吃一毛钱一包的瓜子,她不给;但“儿子”小学时想要台电脑,她当天就上镇上买了,花了3000块。她没少叮嘱“儿子”,以后得给她养老,“儿子”听了也会点头答应。

重男轻女,在这对夫妇身上演绎得淋漓尽致。养儿只为防老,“男孩工具主义”在他们心底根深蒂固。他们自认为给了武某伟倾其所有的爱,但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建立在收买儿童这样一种极度不道德、不人道行为之上的“爱”和抚养,实实在在侵犯了一个具有完整人格的孩子的权利和尊严。往大了说,这一行为也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公共秩序。

面对反其道而行之的诉请追索抚养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提供支持。法律首先应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保护加害人所自认的“权益”。

从实际情况看,尽管被收买的男孩已被抚养到一定年龄,也尽管所谓的“父母”(买方)为抚养孩子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成本和情感支出,那都是一厢情愿的单向付出,是“收买之债”,而不是“养育之恩”。被迫接受方没有任何法律义务要偿还这笔“养育之恩”。法院其实也清楚这一个案中并不复杂的法律关系,且对“武某枝夫妇借收养关系收买儿童”已有“收养行为自始无效”的判定。一个无效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支出,一个并未得到对方同意的经济支出,本不应给予司法支持。或许正因为“两难”,判决中才会出现“念及”“酌定”“补偿”等模糊的判词。

公众关注这一个案,也再次展现了可贵的多数共识。遏制拐卖收买儿童的发生,既要打击卖方,也要打击买方。所有买方“父母”在收买行为曝光后,遭遇舆论的压力和不特定人群的否定性评价是自然而然的事。舆论不能、司法也不能脱离这一基本公共伦理:收买儿童和拐卖儿童一样,都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且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对于被收买儿童或是已长大的被收买人来说,他们更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而对于买方来说,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收买儿童的发生。(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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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李妹妍
校对 | 潘丽玲

编辑:李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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